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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婚后退婚给女方的彩礼能要回来吗?

律法网     发布日期:2022-10-11 17:42:37

关联标签: 结婚离婚,婚姻家事    

问题咨询:王先生经介绍和李女士认识,两人迅速确认恋爱关系,商量结婚事宜,并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给女方过礼,在订婚后双方相见甚少,因此迟迟没有办理结婚事宜,此时王女士觉得双方并不合适,想要退婚,王先生咨询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李女士返还彩礼,王女士拒不返还如何要回彩礼,如果结婚后又离婚彩礼是否能退回?

法律解析:彩礼钱女方拒不返还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决定彩礼是否返还,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,法律规定给付彩礼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,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,原则上应返还彩礼;如果已结婚的,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,但是认定且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,应当予以返还。符合下列条件法院会受理诉讼请求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 

相关法条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第五条 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
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订婚后退婚女方不愿意退还彩礼;
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

适用前款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
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:

(1)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。

(2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,但生育子女的。

(3)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。